通姦除罪化,誰來還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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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誰來還我公道?

雖然柴米油鹽的生活多少有些乏味,但婚姻不就是兩人攜手扶持,共同面對生活中的許多難關嗎?當初說要一起慢慢變老,白著頭髮坐在公園的長椅上,讓年輕人羨慕的他,怎會一下子變得這麼陌生?以前月經來把我當孩子疼,現在講兩句就說我月經來,下了班也不回家,回到家就對我沒耐心,彷彿他唯一肯給我的共同話題,就是吵架。最後還是被我發現他有了別人,甚至開始毫不避諱地繼續在外鬼混。

面對無法挽救的婚姻,我實在吞不下這口氣,但通姦罪除罪了,僅有的證據告不成通姦罪,難道就沒有其他方式能替我討回公道嗎?

可以提告他們「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的定義,是只要夫妻任一方與異性交往已經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受的範圍,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就能成立!

所以即便證據無法提告通姦罪,也能透過LINE對話內容、親密互動、進出旅館等證據,依據民法的侵害配偶權向對方提告,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甚至離婚

蒐證是不是很難?

若要提告對方妨害配偶權,一般會搜集的證據為以下幾種:

  • 性交的照片或影片:也是最有效的證據。
  • 沾有體液的媒介:如保險套、衛生紙、床單…等。
  • 文字訊息:如LINE或簡訊中的曖昧對話。
  • 行車紀錄器:影像內容或兩人車內的對話。

以上證據通常都必須建立在合法取得的前提,才能被法官採用,而且如果冒險蒐證卻因觸法被告,不但自己的證據不會被採用,還會反被對方控告,所以在不了解法律的情況下自行蒐證,確實很可能產生一定的風險。但根據不同的狀況有不同的難度,每個案件情況不同,適合採集的證據、方式、以及提告的項目不同,無法逐一寫上,但可直接透過律師事務所免費專線說明狀況,較能得到適合自己的答案。

關於侵害配偶權的常見問題:

Q.知道配偶外遇後,若不想繼續這個婚姻,要如何與對方離婚?

您可以透過民法的「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兩種方式離婚。協議離婚比較容易,只要雙方都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就能夠以書面協定、找兩名年滿20歲的證人簽名蓋章、帶相關證件後,夫妻同時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可以了。

而如果對方不想離婚,或是協議破局,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得透過民法的裁判離婚請求終止婚姻關係,但這部分就必須符合民法離婚十大要件之規定項目,才得以請求法院判決終止婚姻關係。

Q.我有配偶和異性多次約上摩鐵的對話訊息,能告對方侵害配偶權嗎?

機會很高!由於法院認為男女間的性行為通常只會在私密的空間或時間進行,有很高的蒐證難度,所以如果沒有直接證據,在透過專業律師的策略,蒐集其他間接證據,互相搭配證明,來充分證明確有此事發生。

Q.如果像藝人陳綺貞交往一段時間,被對方配偶提告侵害配偶權,才知道交往對象有婚姻關係,須負民事責任嗎?

侵害配偶權必須符合故意或過失的條件,只要能證明陳被交往對象隱瞞或欺騙,不知道對方有婚姻關係,就有機會將釐清責任。

Q.如果因配偶外遇決定離婚,我可以同時主張侵害配偶權與因造成離婚結果的賠償嗎?

可以。雖然兩件事的請求權是基於同一事實,但因為民法195條與民法1056條兩項條文的構成要件、損害賠償性質及內容與賠償範圍皆不同,所以只要你是無過失的一方,就可以依照相同的事實,要求對方為外遇及離婚的事時要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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