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萬姓房仲經理在求職網站看到小琳(化名)應徵航空地勤,於是冒充長榮航空副理,相約凌晨3點在中山區超商見面,佯稱違停恐遭取締,要求小琳上車填寫履歷。期間,萬男謊稱長榮設計師要做「內衣調查」,誘騙對方穿內衣面試,還自稱是同性戀,要小琳放心。
接著食髓知味,竟脫下褲子開始自慰,還強逼小琳舔乳頭、口交,並恫嚇「妳要好好表現」。小琳脫身後,在女室友陪同下到中山分局報警提告。目前高院二審21日判5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確定。至於刑事部分,萬男遭檢方起訴,二審被依強制性交罪處4年判刑,上訴到最高法院中。新聞來源
萬男是如何誘騙成功?
作為一個房仲經理,對於如何說服人通常都有一定的經驗,除了挑選相對單純的社會新鮮人,設計一些流程讓小琳付出心力,並感到公司的正式的篩選流程之外,還透過「約超商」、「車子違停怕取締」、「長榮航空應徵人員資料表」、「同性戀身份」…等以假亂真的謊言,安撫每個危險的要求,最後再以高壓脅迫的方式得逞。
該如何證明對方性侵?
在面試過程中,一旦發現情況不對勁,最為首要的當然是安全脫身,但若一時無法,最好偷偷錄音、錄影,或是採集衛生紙、對方的陰毛。當離開現場後,除了保留所有對話訊息紀錄,應盡快報警,因為被害人口中的唾液、或遺落在加害人車上的毛髮…等,都有可能隨著時間而無法順利蒐證。
加害人很喜歡說「你情我願」
除非有充足的證據,否則很難證明萬男跟小琳在車上發生什麼事,即便透唾液、毛髮等物證,證明有發生過性行為,但加害人也會聲稱被害人「沒反抗」、「你情我願」等說詞,企圖以合意性交來辯護,試圖脫罪、減輕刑罰、或減少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這時候就有可能就會需要律師的協助,透過「訴訟策略」,讓對方說詞產生出入,或間接承認罪刑,來彌補證據的不足。
不要檢討受害者
通常在這種時候有些人會說「本來就不該半夜3點面試」、「人家說自己是同性戀你就信喔」、「幹嘛不直接下車走人」等檢討受害者的話,這不但會讓受害者承受二次打擊,還會讓其他受到同樣傷害的人不敢發聲,助長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