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已違憲失效!
以下文章於2020.05.29起已不適用。
如果跟對方交往時,並不知道對方已婚的身分,突然有天被交往對象的配偶告妨害家庭,這樣的話會被判刑嗎?要如何證明自己是清白的?該怎麼蒐證自保?
目前只處罰「通姦」的刑責。
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也就是說,要跟對方發生關係,才會有被定罪的可能,而且對方的配偶若要提告,就必須握有足夠的證據,且證據不能有腦補的空間,所以對元配來說,要蒐集你們通姦的證據也是有難度的,因為必須要足以證明你們有性行為才行!
可以質疑蒐證的方式不合法
即便對方手上握有證據,但還是可以質疑取證的合法性,而這時候的證詞就顯得很重要,因為對方可能會提出性愛行為具有隱密性,試圖將法律邊緣取證的方式合理化,這種時候就會更需要律師協助發言,強調證據取得不當的原因。
對方是否有意隱瞞或欺騙
若您事前並不知交往對象已婚的身分,就可以試著提供或套話製造證據,因為通姦罪不罰「不知情」的人,如果對方曾騙你或隱瞞其身分,就可以透過錄音或LINE問對方,透過對方在訊息裡繼續欺瞞,或坦承有欺瞞的的紀錄,可以做為不知情的證據。
不過對方也可能質疑你是「裝不知情」,藉由報備電話或相處時間短,來指控你只是在裝傻,所以即便有了證據,若無法以有力的證言為自己辯護,也會有一定的風險在。
對方可能會主張「配偶權」 受到侵害 !
配偶權的保障,不以刑法的通姦為限,只要夫妻有誰跟其他人有超越有誼的曖昧互動,且影響了夫妻婚姻的圓滿,無論故意還是過失(不知情),都有可能要負相對的「賠償責任」,但因為是賠償性質,所以不會有判刑的問題。
不過通常在專業的協助下,只要真的是無心造成,或著有誠意想和解,都有一定的機會能透過「訴訟策略」將賠償降到最低、或是和解落幕、甚至有可能因為免責獲得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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