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據統計,防疫期間家暴案增,家庭衝突多。有兄弟因口罩動手、孩子為手遊推媽媽撞牆、丈夫怕被感染不讓居家檢疫女同住,甚至動手。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防疫期間民眾困在家中,情緒壓力緊繃,相處時間長,彼此容易引發衝突。
她舉例,有民眾因想把家裡多的口罩分給親人,遭排隊購買的家人不滿,兩兄弟因此引爆肢體衝突。另外有高中生學校延後開學,媽媽因孩子沉溺手遊,抓狂摔壞手機,兒子怒推媽媽撞牆。還有居家檢疫女子返台,因家人怕感染被丈夫拒絕同住,進而引起老公打老婆的事件。(新聞來源)
分居情侶、前任們、離婚者,注意!
家暴的範圍很廣,除了婚姻與家庭外,包含了「非同居的伴侶/同居伴侶」與「前任夫妻/前男女友」,也就是說就算沒同居,只要有交往都算,或是前任夫妻及情侶也算,而後者俗稱「恐怖情人條款」,所以就算你們沒有血緣、婚姻關係,你們都在家暴法保護的範圍內。
保命要緊!
當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一定要先保護好自己,避免激怒對方,這比什麼都重要!畢竟受傷了可以事後去警局備案驗傷,但萬一人沒了就什麼都沒了,所以如果可以一定要先報警,情況不允許的話至少要先自保,可能把自己反鎖在廁所、住高樓層的躲陽台前要三思、或偷偷打給知道你住處的人,有時對方在電話另一頭聽到聲音,會意識到你這邊有狀況而趕緊替您報警。
保護令有什麼用?
保護令分別有「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共三種,會依據不同情況施予不同命令,比如要求對方搬走、遠離、付扶養費、租金、醫療、律師費、還有禁止查閱戶籍、學籍、所得…等,對於如果能透過律師的協助,蒐集到更有力的證據,對您也會更有保障,若要離婚也可做為有力的證據,甚至連律師費都有機會爭取到。
該怎麼調查蒐證?
家暴有「肢體、精神、經濟」三種,只要能虐待你基本上都算,而像是驗傷、人證、影音、扯破的衣服、損壞的物品、施暴的武器、坦承行為的訊息…等,都可以提供作為證據,當然,證據越有力越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