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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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父母離婚,並不會影響到小孩受扶養的權利,即便父(母)親並非小孩的監護權人,但在法律上仍是小孩的生父(母),而有扶養小孩的義務,還是需要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

Q:若是對方不願付扶養費用,那應該如何處理呢?

A:可以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以及返還代墊扶養費。司法實務上,法院會審酌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 ,酌定扶養費的比例 ,除非有一方經濟狀況特別差,不然大多是以父母二人平均分攤小孩的扶養費用,扶養費的金額則以主計處統計各縣市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標準,並非請求多少就是多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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