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馮男在外與王女關係密切,馮男因想跟原配張姓女離婚,遂向張女吐露,他與王女在去年3月1日發生性關係,王女已懷孕,並於26日墮胎,張女怒告丈夫馮男與小三王女,
不過檢方偵查時,馮男卻改口說沒通姦,只是為了離婚才瞎掰外遇的謊言,王女則表示她只是跟馮男去唱歌,她不了解為何馮男要向原配說謊。檢方調閱王女的診所病歷,發現王女在3月26日墮胎時,懷孕已6周,與馮男說指的通姦時間3月1日,相隔僅26天,時間點明顯不符,無法證明胎兒是馮男的骨肉,據此裁定不起訴。(新聞來源)
原配張女起訴為何慘遭完敗?
主要是太心急了,法律的攻防戰往往在開庭前就開始了,通常我們不建議這麼衝動向對方揚言提告,因為僅有口頭坦白,唯一能做為證物的只有診所病歷,且萬一時間真的相近,也只能證明與馮男所說的通姦行為時間吻合,法官不一定會認定這足以證明兩人確實有發生「性器交合」。且通姦罪是以罪刑懲罰男女私下的性行為,對於證據的要求相對嚴苛。
該怎麼提高勝算保障自身權益?
由於悉知配偶的通姦行為開始,六個月內都還有追訴權,而既然馮男與王女關係密切,合理推測兩人仍有私下交往的可能,所以應趁這段期間積極蒐證,來確定兩人是否有不倫的戀情,或許還能掌握兩人再次同床共枕的鐵證,再提告時就能提更勝算,且若能證明兩人有交往的事實,或踰越一般朋友分寸的互動,就能主張配偶權受到侵害,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因為侵害配偶權是侵權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
注意!證據取得一定要合法。
違法取得的證據,法官可能會不受理,甚至還會被對方反告,我們專業律師在協助當事人時,除能依個案的不同,精準判斷對方可能留下證據的機會,也能引導當事人避免觸法,並以訴訟策略在開庭時加強證據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