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多人在做法律諮詢的時候常常會聽到,如果你是外遇的一方那就沒有辦法提出離婚,只能坐以待斃,但是這件事是不是聽起來有點怪啊?而近期法院也對這件事做出了解釋,那我們就針對這件事來做個說明吧!
外遇的人可以提離婚嗎?
近期大法官作出判決,若是白話一點來說,就是法官認為,若是你用民法1052條第二項請求離婚,也就是「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那即便你有外遇,還是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不能剝奪你提出離婚的權利。
但這是怎麼回事呢?其實原本的法律解釋是這樣的,依據1052條第一項(外遇、家暴等等)而有對婚姻有過失責任的一方,就不能依據1052條第一項離婚,但是連帶的,舊的實務也認為同時有第一項責任的人也一律不能依據1052條第二項訴請離婚,但是最新的實務就說這過度侵害人的權利,還是要讓他可以提出離婚,但不代表提出就會勝訴,反而會課與比較多的舉證責任,讓離婚變得困難。
離婚怎麼提?
至於離婚該怎麼提呢?一般來說只要符合民法1052條第一項的事由就可以訴請裁判離婚,但是就像前面說的,如果是犯有這項離婚事由錯誤的人,法院就會剝奪他用這項提離婚的權利,可是最新大法官判決也讓這些人另尋出路,可以從第二項下手提離婚。
因此如果你今天是犯有第一項的錯誤,就以外遇來說好了,夫妻兩人分居已久,夫妻身分名存實亡,這時候你另外找個伴侶說真的不太有錯,但法院過去是不讓你提離婚的,但現在你就可以「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為理由向法院提離婚,但因為這項事由要舉證會比較困難,理由要讓法官取信也相對麻煩,所以如果有問題可以諮詢我們,讓我們替你解答。
外遇一方可以爭監護權嗎?
那另外一個問題是,外遇的一方可以爭小孩子的監護權嗎?其實不管你孋輝的理由是什麼,對於你來說永遠都會是小孩的家長,至親骨肉一定是可以爭監護權的,而對於小孩子來說也是有權利可以選擇要跟爸爸或是媽媽,因此外遇並不是不能爭監護權的理由。
因此雖然你是外方,而如果對方也有理由可以讓你提離婚訴訟的話,那請務必為了自己跟小孩著想,盡力爭監護權,畢竟婚姻不能成為你跟小孩子之間的隔閡,而如果對這方面有疑問也可以跟我諮詢,雖然說外遇不是不給監護權的理由,但可成為對方攻擊你的工具,因此最好還是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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