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手朝男友一刀背刺,如何處裡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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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分手朝男友一刀背刺,如何處裡公訴罪?

案例:台中一名42歲廖女與林男交往多年育有一女,因林男提分手,廖女試圖挽回不成,在林男轉過身要離開時,拿起身上攜帶的水果刀朝林男背部刺了一刀。廖女本倉皇逃跑,但不久又回來詢問傷勢,表示願意一起去醫院,但林男反安慰女方「我沒事,你趕快回家」。所幸林男送醫後沒有立即生命危險。

法院開庭後,廖女稱水果刀是她帶女兒外出時用來切食物,否認有殺人意圖。經高院審查,勘查事證後難認定廖女有殺人犯意,加上兩人就傷害部分已和解,林男也撤告。法官認定廖女殺人未遂的部分,維持一審公訴不受理,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新聞來源)

林男到底有沒有告廖女?

依照案例的發展,林男應該不會告廖女,比較有可能是送醫時院方通報,由檢察官受理,並於偵查後提告「傷害罪」與「殺人未遂」。而身為被害人的林男,只能撤回傷害罪,就殺人未遂的部分,必須讓廖女自己證明清白。

雙方爭執發生意外,不能自己和解?

若被害人完全無意追究,像傷害罪這種告訴乃論就有機會直接和解,但殺人未遂是非告訴乃論,即便被害人選擇原諒,或法官覺得情有可原,但若無法證明自己清白,法官也只能從輕量刑,不能因此當作沒發生過。

面對公訴罪,還有別的辦法嗎?

這時候最好透過律師協助,若被害人無意追究,就傷害罪的部分先和解,來增加法官採信「無犯意」的合理性,再繼續針對「無殺人犯意」這點,協助被告回想案發時的細節,找出有利於證明清白的事實,來提供證據或證言為自己辯護,就有機會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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