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陳男與張女結婚27年,陳男控張女上輩子踏破陳家骨灰罈,所以這輩子是來還債的,除了恐嚇張女反抗的話要「剁、剁、剁」,還讓張女每天走2小時的路上班,一家四口住三坪大臥室,只能側躺睡覺;張女隱忍多年後終於休夫。
張女指控,陳男年紀大無法行房,常持假陽具性侵,因懷疑張女跟工程師聊太晚導致晚下班,因此不載她上班,故意讓她從清晨5點開始,徒步狂走2小時通勤,後來張女因兩名子女長大獨立了,因此決定離婚。(新聞來源)
法官調查後認為,雙方負面互動居多,足以動搖婚姻基礎,因此判准離婚。
27年其實太漫長了。
若假設20歲結婚,那張女離婚時至少已經47歲了,如果這些指控都屬實,那她就等於活生生的經歷了快30年的家暴生活,如果能及早求助社會團體,或藉由專業律師的建議,來採取保障自身權益的動作,這27年也許就能過著不一樣的生活。
讓家暴防治法保護妻小
基本上恐嚇張女違抗命令就「剁、剁、剁」、以及指控張女這輩子是來還債的,若長期用類似的言語來恐嚇、羞辱,是可以透過110或113來申請保護令,更別說若陳男的性侵行為屬實,不只是家暴,甚至可以提告強制性交。
別怕經濟上會有困難
許多家暴受害者會擔心,自己一個人養不起子女,所以屈就於丈夫的家庭暴力,但是透過家暴申請保護令,假使條件符合,是可以爭取孩子的扶養費跟租金,萬一對方名下無財產也沒收入,那就更應該要申請,代表他在經濟上幫助也不大。
趁早離婚對孩子比較好
因為據報導指出,張女有在竹科上班,一家四口住三坪大臥室多年,甚至只能走路上班,很可能是這段婚姻的理財早就大有問題,而對方若連扶養費都無法提供,就代表丈夫的問題不小,趁早離婚,藉由社會團體的幫助,才有可能讓孩子們過上安定的生活。